首 页 学会介绍 宗教知识 真情互动 揭秘文摘 邪教面面观 最新动态 学术交流 科普园地
今日 网站改版开通了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0898-65393360
手机号码:
邮箱:hnkxxcb@163.com
地址: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省直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2栋1层
邮编:570203
您的位置:宗教知识-宗教知识
阅读次数:4078 
内地宗教界在与港澳台宗教界交往中应贯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98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宗教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这里所提出的“三互原则”就是内地宗教界与港澳台宗教界交往的基本原则。
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海南省反邪教协会 地址: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省直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2栋1层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93360传真:0898-65393360邮件:hnkxxcb@163.com
全程开发设计:海南中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