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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风智见:难以禁绝的明代科场舞弊
文章来源:凯风文化 作者:李小庆
核心提示: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为国家选拔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但是每逢高考,总会出现一些不太和谐的音符。替考、内外窜通作弊、违规异地高考甚至考题外泄等现象,并不鲜见。为此,国家采取了严厉的惩戒举措。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终究未能根绝舞弊现象。因为现今的高考与古代的科举对于参考者及其家庭的影响重大,所以人们习惯于将二者放在一起观察、比较,尽管它们的性质并不相同。那么,古代的科举考试是否存在着舞弊现象呢? 科举制在中国实施了一千多年,作为中国古代的一项创举,不仅为帝制时代的官僚选拔提供了便利,而且还影响了东亚各国,甚至为近代西方的文官制度的成型提供了借鉴,由此可见其广泛影响力。一般认为,科举制大体萌芽于南北朝时期,而成型于唐,至宋已趋于完备,到明代则处于鼎盛时期。明代除洪武朝短暂取消科举外,其他时间一直严格执行。相较于前代,明代的科举考试程序已经相当完备,防止舞弊的举措也十分严格。但是,不得不承认,整个明代舞弊现象一直存在于各级考试中,而且到明代中后期呈现出日渐加重的态势,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明代科举的舞弊手段五花八门,最为普通的就是“怀挟”,说白了就是打小抄。方法各异,有的直接藏在衣服鞋帽中,有的“募善书者,蝇头书金箔纸上,每千篇厚不及寸,或藏笔管,或置砚底”,类似于现代的缩印技术。甚至有人“用油纸卷紧,束以细线,藏粪门中”,为了功名,也算是拼了。由于打小抄的技术含量不高,加上入场前的搜检程序比较严格,往往被抓。被抓后要在考场门前枷号一个月,来个精神与肉体的双重羞辱,然后发籍为民。 没有真才实学,小抄又不奏效,还想高升,于是雇人代考的情况出现了。雇人代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替考,但成功率不高。还有一种是通过收买官员,将所雇之人与自己分在同一个号房(考场),然后帮自己答题。万历四十四年的会试,吴江人沈同和高中会元,这着实让吴江籍考生意外,原来沈同和根本就是一个浪荡公子哥儿,不学无术,而且吃喝嫖赌,劣迹斑斑。结果却中了第一名,能没有猫腻吗?考生的哄闹被上报到朝廷,引起了万历皇帝的高度关注,即刻命令对沈同和进行复试。结果出人意料,沈同和交了白卷。 在刑部的追问下,从实交代了作弊细节。沈同和事先买通了官员,将颇有文采的亲家赵鸣阳与其分在了一起,让赵鸣阳替自己答题。最终,二人都被发配。非但会试,沈同和连乡试也是由他人代笔,史载“乙卯科监生沈同和,吴江人,在场两人代笔。太平县秀才杜应命作经文四篇,讲过银一百两。” 此外,明代科考舞弊还有所谓“冒籍”一法,即不在本户籍地考试,而到他乡考试。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因为在本地有劣迹,不符合报名情况,于是改名换姓,到其他地方谋取考试机会。有的则是因为本地考生较多,而名额有限,只能冒籍到文化水准相对落后但录取名额较多的地区,尤以应天府、浙江、江西等处考生冒籍顺天府为甚。比如嘉靖二十二年顺天乡试,浙江余姚人钱德充就改名钱仲实,冒充顺天府大兴籍。浙江慈溪张汝濂改名张和,冒顺天府良乡籍。结果二人皆中举,后被揭发,取消了录取资格。 明代还存在主考官将考题泄露给考生的情形。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弘治十二年的程敏政泄题案,而这次泄题的对象之一就是明代的文豪唐寅(唐伯虎)。弘治十一年,唐寅乘船北上参加会试,跟他一起的还有好友徐经。才华横溢的唐寅并不富裕,而徐经是个小土豪,时常帮助唐寅,一来二去,成了至交。抵京后,两人四处拜访官员贤达,其中就有后来成为主考官的礼部尚书李东阳和礼部侍郎程敏政。唐、徐二人十分仰慕程敏政的才华,愿交金币随其学习。结果会考刚完,就有官员揭发程敏政泄题给唐、徐二人。经过多次审问后,“真相”明了:唐、徐二人跟随程敏政学习,程敏政向二人流露过可能的会试考题。而被正式任命为当年的主考官后,他没有避讳,而是将之前流露过的考题当成了会试题目,结果唐、徐二人因事先接触过题目而骄傲自夸、欢欣鼓舞,给其他举子造成了花钱买题的感觉。尽管三人都极力否认买卖考题,但程敏政有泄题嫌疑不假,唐、徐二人也无法完全洗白自己。最终,程敏政被迫退休,唐寅、徐经亦断送了他们的锦绣前程,被发配到地方官府充当小吏。 除了泄露考题,一些朝中权臣还极尽能事,为自己的家人或亲近之人的高中铺路。而那些主考、批卷官员为了各自的仕途,也极力迎合他们。说到通过权力谋求中举的情形,人们往往想到的是万历首辅张居正,他有三个儿子高中进士。但在张居正之前,这种现象早就存在。只是到了张居正掌权时期,变得更为恶劣,正如明代史家王世贞所言,“不知作俑不自江陵也,江陵特甚耳”。如成化时期,江西婺源人倪进贤向“万岁阁老”万安进献房中秘术,万安以此进献给宪宗,深得宪宗欢喜。作为回报,在成化戊戌科,万安就嘱托当时的考官刘吉录取了他。 正德年间的大学士焦芳,其子本就通过关系被安排在二甲第一名,但依旧不满,不仅诅咒谩骂主考官李东阳,甚至还借机贬黜参加会试的翰林官员。嘉靖二十三年,内阁辅臣翟鸾的两个儿子汝俭、汝孝一起高中,朝野哗然。科道官员参劾考官沈坤、江汝壁等接受贿赂,在阅卷及排名等环节通同作弊。经过彻查,情况属实。翟鸾一干人等受到严惩,或被削籍、革职,或被降调。 如此大力度的惩处,也未能阻止这种情况的继续恶化,“虽明宪在前,国法在上,而犯者接踵相继”。请托关照、赂买官员的现象越来越多,极大地破坏了科举的公平性,“富室有力者,曳白可以衣紫。寒无援者,倚马不能登龙”,无钱无权无势者,已缺乏向上层社会流动的通道。 总体而言,明代对舞弊的相关防范、惩戒举措不可谓不严,但效果并不明显。不仅有个人舞弊行为,而且还出现了上下交通、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还是因为科举对应试者个人及家庭意义太大了,一旦中举,会带来相应的权力、金钱、荣誉、声望等等。诸君请看范进,没有中举前一幅落魄模样,中举后立马疯了,为什么?大半是高兴疯的,因为他知道即将到来的生活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定程度上说,科举是底层民众向上层社会流动、中上层试图保持及扩大其相应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甚至是唯一的途径,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考定终身,所以人们会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倾家荡产去赢得科举考试的胜利。 另外,根据郭培贵、钱茂伟等人的研究,自成、弘以后,科举的录取率不升反降,录取率大概只有百分之三四,与明前期不可同日而语。录取率下降,并不在于录取人数的减少,而是因为明中后期的经济文化繁荣,使得接受教育的人群规模日益扩大,应试者随之增多,相应拉低了录取率,这也意味着科举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为了应对此种情形,人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包括舞弊,尽管这是不被提倡和认可的。所以,只要社会上升的渠道单一,科举对于人们的重要意义没有改变,企图浑水摸鱼的舞弊行为就难于禁绝。当然,想要对舞弊行为的发生进行全方位的阐发,还需结合社会、政治环境,文化传统甚至个人素养进行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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