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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节只结不离 谁给的“任性”
 

  文章来源:东方网   作者:前溪

 

 

  一年一度的七夕又来啦!福州市鼓楼区昨日消息,为了便于七夕当天的结婚登记,820日只登记结婚不登记离婚。(818日《东南快报》)

  820日是七夕,就是中国的“情人节”,这一天意味着美好,许多新人为了给自己的婚姻一个“祝福”,选择在这一天结婚登记,这无可厚非,我们也可以想象,这一天前来结婚登记的新人相比于平时,会多得多,因此,民政部门未雨绸缪,增派人手,在服务上做得更加细致、周到,很是需要,但规定七夕只结婚登记而不能离婚,却是出乎我们的意料,这是谁给的权力“任性”?

  820日这一天是工作日,在工作日,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办理离婚,都该照常进行。尽管820日这一天有“特殊意义”,许多新人喜欢这一天结婚登记,但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可能也会选择在这一天,他们选择在这一天离婚,或许也是为了进纪念。离婚,虽然在我们的观念中,不是件好事,特别是在离婚率连续12年攀升的情形下,我们更不希望离婚的人增多。然而,离婚也不全是不幸,有些人离婚却是一种解脱,也意味着新的生活开始。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对离婚带着有色眼镜,认为结婚是美好的,而离婚却是不好的,似乎就和“好日子”无关,这么想,如果仅仅是个别人的,倒也无妨,并没有妨碍到别人,可在公权部门,却是不应该的。首先,没有法律规定在七夕不能离婚,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权部门也不能剥夺;其次,没有任何法律和制度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擅自决定某一个日子不能离婚,这种超越制度和法律之上的“权力”是谁赋予的?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法,有违法违规的嫌疑,要受到阻止,并且要处罚相关人员;再次,七夕节离婚凭啥就不可以?

  作为民政部门,最需要做的是在服务上下功夫,而不是打着人性化的旗号,在服务上打折,更不能将自己片面的“人性化”理解强加于别人。试想,许多人本就打算在七夕离婚,他们可能调了班,可能将其它重要的事情放在一边,或许是为了给自己的婚姻一个收尾意义,他们选择在七夕离婚,可却面临着不能离婚,明明是上班时间竟然不能离婚,这何等可笑。如果七夕不能离婚,那意味着特殊的日子都不能离婚了。难道离婚一定要选择一个“不吉利”的日子?

  公民的权利不能打折,离婚也不是就不好,公权部门如此思维,暴露的不仅仅是服务意识差,更是权利意识的薄弱。如此公权部门谁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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