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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暴力为何在当下中国是不可说不可见的?
 

   文章来源:腾讯文化   作者:王洁辰

 

  由瑞象馆联手季风书园主办的《显隐之间:感知性别暴力》论坛共持续了三个晚上。前两个夜晚放映了以校园性侵害事件为基础改编的电影《不能说的夏天》和改编自留守儿童遭遇性侵害真实事件的影片《鸡蛋和石头》,活动第三天的对谈活动以前两天的放映为切入点,围绕“性别”与“暴力”议题热烈展开。

  家庭暴力同时也一定是性别问题,与由性别产生的权力关系息息相关。令人痛心的是,无论是司法层面上的轻率处理或是伦理屏障,包括媒体的轻率责备,都有可能使性别暴力问题隐而不显,甚至让受害者受到多次伤害。

  除了法理和程序上的探讨,个人诉说的空间和周围人的支持在当下中国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性别暴力的几种形式

 

  家庭暴力

  冯媛:在中国以不同版本、不同调查方法做出来的研究表明,发生在亲密关系,就是指婚姻关系,或者伴侣关系(不一定是有正式的结婚登记,但是事实上的伴侣),这样的关系当中的家庭暴力,低的(发生比例)是大概25%左右,高的(发生比例)是2/3左右,就是说从25%2/3的女性经历过至少一次亲密关系暴力的一种形式。

  家庭暴力是所有的性别暴力中最普遍存在的一种,但是它是所有的性别暴力当中,最为人们容忍、甚至默许,最少被追究责任的一种。因为它发生在家庭成员当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时不只是有这个暴力,也有亲和爱,还有利益关系、利害关系,所以这些加起来,很少被报告,也很少追究。再加上过去的法律,对于家庭当中发生的暴力,不到轻伤的程度到不了刑事案件管辖的范围,不到重伤的程度到不了判刑的范围,所以基本上没有受到惩罚,这是在中国。

  在世界上,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很多的国家也没有家庭暴力这个概念,也是因为70年代的妇女运动,才让家庭暴力得到了呈现,也是因为妇女运动,才让国家的立法开始注重,把家庭暴力当成刑事犯罪。

 

  儿童性别暴力

  柯倩婷:我有另外的一个体会,关于现在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我们也说是性别暴力。其实《鸡蛋和石头》讲了其中的一面,但这个事情是非常严重。

  在我的家乡广东,广东省妇联做过一个调查,是针对儿童遭受性侵害究竟有多严重。他们就选了两个地方。一个是粤西的一个县,发觉这个数字非常惊人,整个那个地区针对儿童的案件80%以上就是针对女童的性侵害,那么推及全省的很多刑事案件里,性侵害案件所占比例非常地高。一个案件是一个数字,但是一个案件涉及到多少的命案以及多少的受伤害,又是另一回事儿。他们去调查之后发现很多的性侵害案件,都是一个施暴者有十个到二十个、三十个受害者,所以一个案例后面其实是有很多的受害者。另外这个调研又选了第二个点,就是性侵害最严重的地区——深圳的流动人口社区,发觉针对未成年的性侵害恶劣程度深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留守儿童地区。

  而这样的事情虽然实见于新闻,但真正的研究、更多的救助还没有被我们看见和认识到。而流动人口社区,事实上也是这些人,他没有更好的资源去管理自己家里的孩童,直到他们成为更脆弱的、无法受到保护的人群,所以说这也应该纳入到性别暴力需要去理解的范围。

 

  近关系强奸

  马姝:刚才两位老师是讲了留守儿童的性侵问题还有家庭暴力的问题,实际上还有更严重的,就是强奸。实际上,性侵害是一个比较广义的词,在法律上它会落实为到底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罪名。

  像我们这两天的“性别暴力”论坛活动放过的,一个是《不能说的夏天》,是根据台湾的一个真实的事情,一个女学生跟她的教授发生的,第一次是强奸,后面几次她甚至是主动的,感觉好像爱上了这个教授。但是从她后来种种的反应看,如果真的是相爱的话,不会出现自虐、自我封闭,身上有很多的伤痕,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暴力的阴影在她身上留下的一个痕迹。

  还有像《鸡蛋和石头》这个片子里面,我们可以说里面肯定有强迫,整个叙事是非常克制、含蓄、隐晦的,但是实际上,这个过程绝对不是一个风平浪静的过程,一定是施害者对这个14岁的女孩有一个施暴的过程。

  还有我想到的,一个在十年前对我们都非常有标志性的里程碑式的案件——黄静案。黄静,她是湖南湘潭一个小学的音乐老师,她跟她的男朋友晚上到宿舍区,早上起来发现赤身裸体地死在了宿舍里面,最后围绕着这个事情,“强奸”与否,就有很多的争议在里面。

  其实这些事都是有一个共同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其实很多的暴力,或者我们讲强奸,其实是发生在什么人之间呢?不是像我们想像当中的那种强奸的经典的画面,好像就是月黑风高之夜,然后一个陌生人突然就出现在一个女性的身边,然后把她截走,发生在公共或者户外的地方。(我们)想告诉大家的是,正如我们在影片当中看到的,实际上我们很多人是不知道的,没有察觉和意识到的,大量的强奸发生在什么人之间呢?认识的人之间、熟人之间。联合国有一个调查的数据是说,80%的强奸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者说近关系的人之间,近关系是认识的人,但认识的程度可能是不一样的,可能是亲属、邻居、朋友或者老乡等等。

  这是联合国的调查数据,我可以告诉大家两个中国的调查。

  一个是北大有过一个调查,北大有一个法医案例库,我记得是在1994年到2000年之间的案例库里面的案例进行梳理,里面涉及到了26个省份的将近71例已经判决的案例。里面熟人作案占68.2%。我们的认识里有很多的误区,包括公安机关的人,他都会觉得,比方说两个人谈恋爱就会被默认为,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也还把她带到宿舍里面来,晚上就你们两个人,这是两情相悦的一个事情,怎么可能会出现违背你意志的事情,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实际上在女性的经验里面,这个事情我说“No”就是违背我的意志,不是说你猜测我愿不愿意发生,按照强奸的法律构成来说,这个事情是说意志的。女性自身可能意识不到,这可能对我是一种意志的违背,可能是出于很怕破坏这个关系,或者说看到他的体形很强壮,如果违抗的话会不会对自己一些伤害,所以就不情愿发生了,发生了以后好象总觉得有些不对,但也没有想到会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然后就是最近有一个浙江的调查,在2003年到2010年之间,整个浙江地区大概11个地区的强奸的数值,是一共有4600多起强奸案件,里面有多少起是认识的人之间发生的呢?2200多起。算起来不到一半,46%点多,但是这个数字也很惊人。就是说原来强奸并非一定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它是大量地存在于我们认识的人之间。

  浙江的这个调查就告诉我们,哪些更容易发生呢?比方说老乡、同事、朋友这样的关系。对越近的人可能越没有防范,没有想到它是同样可以发生的。甚至我们很多司法机关,他们都有很多认识上的误区,他不会从一个女性的经验角度理解这个事情。我们有很多的强奸的迷思,比方说,女性说不要实际上是想要,有这样一种非常荒谬的逻辑,就觉得好象那种半推半就才是一种乐趣。但是女性本体的经验是非常真实的,在那一时是真实的,但是她可能无法去表达、去述说,因为种种原因,她无法去抗拒这样一种力量。在这方面有一种隐而不见的东西、在显隐之间。

 

  为何隐而不显?

 

  性别权力和性别规范

  冯媛:为什么说家庭暴力是性别暴力的一种形式呢?这和我们的理念有关。在我们的性别文化、性别观念、性别规范和性别成立关系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假定,就是对男性主导权的一个预设和预期。对国家来说男性要对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对家庭来说也要在掌控之中。而且,主导权又常常和力量有关,力量常常又和暴力相关,所以说男性从小被培养就是要有力量。力量是男性气质一个很重要的体现和特征,那暴力又和力量相关。再加上我们很多的社会价值当中,也把某些情况下的暴力作为允许。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暴力和男性特质、控制、权力是连在一起的,而且不光是男性认可这个,很多女性也认可这个,男性他有支配权、处置权,他有用暴力表达他的某些情感、甚至转移他愤怒的权利。从这种观念的层面上来说,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和性别观念、性别关系有关。

  这也会与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性别构成相联系,包括儿童,很多的男孩、女孩挨打挨骂,甚至我们还看到很多的恶性案件,男孩还有被打死的,女孩好像还少一点,这个跟性别有什么关系呢?其实也有关系。一个是所谓的管教的理由和管教的方式,因为对儿童的施暴,常常也是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种。

  对女孩的施暴,常常就说“你不乖”、“你不听话”、“你不是一个好女孩”,用这种理由来对待她,用暴力的方式来管教,常常是责骂,或者身体上的暴力形式,觉得她能承受的暴力要轻。对男孩的管教常常是因为“你不懂事”、“你没有出息”、“你将来可能很难承担家庭对你的期待”这样的原因,所以这就和性别规范有关系,而且对男孩的体罚更重,也是有这么一个假设,男孩的身体可以承受。所以说这些种种都是在个体层面和性别观念的关系。

  在国家的层面,公权力常常把这块儿让步给家庭的家长,一般情况下,不出人命什么,公权力不介入,父权制的国家和父权制的家庭在这一点上达成权利上的妥协和共识,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看到这点。

  那从反暴力的角度来说,反对性别暴力是要让更多的女性从女童开始免于暴力,也是让更多的男性也免于暴力的伤害。因为家庭暴力也好,其他方面的暴力也好,男性主要是施害者,但是男性也常常成为受害者。现在很多人也会反击,而且在更严重的情况下,比如长期受暴的妇女一旦反抗起来,可能会是鱼死网破。

  暴力入狱以男性为多,由于暴力最后自己死去的男性也很多。有些暴力没有到这样极端的情况,但很多的男性因为从小成长过程当中,不知道怎么样处理自己的愤怒、焦虑,怎么样沟通,所以说不出来就打,说不过就打,或者就骂。我们有了非暴力沟通之后,可以让大家来免于暴力的伤害,男性可以更好地处理自己的情绪,大家都可以有一个更加平安的生活。

 

  司法克制、伦理屏障

  张念:马姝补充了一个有意思的事实。已经审判的强奸案件当中的所谓熟人关系,实际上是在人的一种伦理状态之中。在伦理状态之中的人,一定存在男人怎么看女人,或者是女人把男人看成什么,这种最基本的个人身份认同,这是我们讲的性别暴力的前提。

  我们知道,现在司法最大的美德是克制,就是说不轻易判人有罪,因为现在的司法知道,是人在审判人,不是神在审判人。这个司法克制,意味着什么呢?比如说,自由主义者讲侵犯里面第一大侵犯就是人身侵犯,人身侵犯就是对身体的暴力侵犯,是那种生理或者物理意义上的折磨,包括对女性身体的强奸,它算在司法刑法上讲的是严重犯罪、刑事犯罪。这种罪之于我们现代人,是我们对自己的身体终于有了一个认识,身体是我的尊严的一个最基础的物质证据,哪怕我一无所有,没有钱,没有房子,我是一个流浪汉,但是我还有我的身体,这个身体就像我最后的一个私有财产,这是不可侵犯的,在刑法立法上对人体是这样界定的。

  但是今天我们的迷思又来了。如果是发生在这个物理上、身体意义上非常暴力的一种侵犯,我们很容易辨识,就是显。这是刑事犯罪,我们任何一个成年人、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这种侵犯是什么,是一种法律上的犯罪。但是更普遍的一种罪、更普遍的一种黑暗的经验,就是掩盖在我们伦理状态之下的一种罪恶,这种侵犯我们是不自知的。它为什么不被看见,因为它被一种文化的面纱所遮盖了。

  那么实际上女性主义者要讲的是什么呢?就是在重新澄清,重新去扩展法律意义上对身体的定义。是去理解,不光是医学、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还包括人的意识、情感、尊严感受、亲密度、远和近、压迫感、还包括自尊受损,都牵扯到一种和身体的相关。

  近来的精神分析学和心理学告诉我们:大量去诊所的女病人说自己这里痛那里痛,这是要有一张X光片或者实验室一样的数据去说明是什么病毒、细菌、或者肿瘤,但是都没有。大量去问诊的女性病人,她总是这样的。但是她痛的时候,如果照片照不出来,门诊医生就说你去找心理科的医生。也就是说我们的精神之痛和身体之痛是相关的,我们的身体是多么的聪明,它会让你心理上的委屈和不满反映成你的疼痛。大量的女性门诊案例,是因为女性敏感、女性的内分泌系统和男人是不一样的。女性有不同的身体生理构造,导致了她对经验的敏感性,她说不出的委屈会反射到她的身体,表现出一种疼痛感或者疲倦,是因为她感受到了。

  但是这到底是什么?比如说,家庭的亲密关系之内一个恰恰是你深爱的人或者你最在意的人给你的一个评价。就是说,可能你最爱的人恰恰是最能摧毁你的人,为什么呢?因为他任何一个最难听的、最贬低人的评价,可能会完全击碎你的自尊心。所以说在这种伦理状态之中,我们女性主义这种介入的眼光,就是让被我们习惯和习俗所遮蔽、所掩盖而变得神经麻木的这种伤害有显示度。

  我觉得除了现在的司法克制的刑法法庭之外,应该还有一个文化的法庭,就是说这个压迫究竟是因为什么?什么叫伤害?实际上我认为,家庭制度、婚姻制度,在一定的意义上,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女人心理的疼痛,可能她意识到不舒服了,她疼痛了,但是她没有一个发声系统去表达,如果表达出来了,人家说你是神经病、说你是敏感。在这样的一种氛围当中,我们怎么样重新建立一套让这种疼痛能够发声的语言系统。

  在这两个电影里,一个是台湾的,一个是大陆的,完全反映了痛感显示度不同的程度。台湾的这个案件,它是成为了社会事件,至少这个女孩子站到了法庭上,有同学和女权组织的支持,把这种长期掩盖的所谓亲密、所谓家庭、所谓关爱的这些虚假谎言下的发霉发臭的东西,全部翻到了一个公共空间里面。

  但是《鸡蛋和石头》里,我们大陆的这个女孩子,她基本上是一个物质化的存在,她是一个孤独的小星球,她是一个阿甘本的术语叫作的“裸命”,裸存在这个世界当中,她所受到的伤害是没有任何防御机制的,然后她只能默默忍受。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21世纪的事情,我们在用互联网的时代,我们以为,我们可以一切跟美国同步的这样一个社会的另一面,我们是“裸命”,直露在这样一个环境当中。

  不要想到伦理是文化的,文化是合理的,伦理可能会堕入一种野蛮的自然状态,这是我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媒体、司法的二次伤害

  冯媛:性别暴力隐而不显的因素还有什么?有关的社会机制、媒体机制、法律机制,常常会让受害者再遭受第二次伤害伤害。

  很多的情况下,就是关于这个暴力的很多报道,也会责备受害者,比如说你被性骚扰了,是因为你穿着暴露,或者是你在某些时候给了人家一种可趁之机,或者是就说什么苍蝇不盯无缝的蛋等等的这些说法,都是在责备被受害者。那我们的法庭、公安,常常也是为什么让很多人不去报案的原因。

  不管是遭受老师性侵的,还是在工作场所当中遭受同事、老板性骚扰的,还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什么不报案。常常报案的时候得说“为什么”,比如说,会说“为什么遭受家庭暴力”?“因为我没做饭”、“因为我饭做得不好”,所谓的诱因变成了原因,而真正的原因是这种性别不平等、这种暴力就被隐去了,被彰显的实际上是一些诱因。那法院和公安在性暴力的受害人的反复询问当中,实际上是让他们被迫去一次又一次地回首这些遭遇,这种时候常常也让他们不愿意报案。

  大家可能注意到《疯狂英语》李阳家暴离婚案里面,她的妻子Kim讲了很多的事情,包括警察陪她去做验伤的这个经历,她去做验伤的时候,是跟着一些刑事犯的人一起做某些证据的检验,然后验伤人就“脱了”、“验”,也没有什么帘子诸如此类的东西去遮挡。她感觉自己好像是一个犯人似的,那个真正施暴的人可以什么都不用做,然后自己呢,如果要去报告,就要经受一次一次这样的经历,而且去找到警察的时候,警察也不知道该怎么帮,所以说这样的二次伤害都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社会关怀和自我支持

  马姝:还有,明明她是一个受伤害的人,她为什么反而不能诉说,发生了什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她不能诉说?冯老师刚才讲了种种原因,还包括对于受害者的侮辱,比方说“那是你的问题”,“这个强奸是因为你什么了,你引诱了”,“因为你把这个男性的欲望……”。很多女性也复制这种东西,她会有种自我审查或者自责,“那是我的一个问题,如果我把它诉说出来之后,周围人会怎么来看”?

  很多时候我们把这样的一种经验简单化,假如我们身边有一个人出现的话,我们会说“我很同情她”,但是也就到此为止了。但是你愿不愿意真的听她诉说,然后你把自己站在她的一个位置上去体会,就是我可能也是一个潜在的受害者,你会不会到这样的一个位置上,我们的这种情感的共鸣可能就到此为止了。所以说那样一个遭受伤害的人,她其实感觉那种同情不是她需要的,而她需要的其实是,周围的人跟她站在同一个位置上。

  这也使我突然想到丁玲在1938年的时候写过一个作品叫《新的信念》,那个时候正好是抗日战争的时候,她写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她不是写那种革命者,她写一个被日军轮奸的老太太。战时的被强奸者没有这种年龄的明显区分,这个被轮奸的老太太,遭受了伤害之后,她有一口气,就挣扎着爬到了自己的家门口,她的儿子和她的媳妇都在家里面,然后这个儿子、儿媳妇看到老母亲这么艰难、这么痛苦地守候在门口,把她引进来的,然后再想想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这个老太太遭受了这个,她就是已经死过一回了,是吗?好不容易活下来了,接下来是一个什么情景呢,她的儿子跟她说,母亲我会替你复仇的。接下来什么?你可以死了,对吧,然后就成就了一个抗日的英雄故事。

  但这个故事丁玲不是这样写的,这样的话有很多俗套,不能够唤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识。其实她的儿子的反应,代表了很多人的反应,很多人是看到了一些人被侮辱、被伤害,但是不愿意去正面地面对它,不愿意去反思背后的那样一种权力的机制,不愿意去思考那个东西,就只是觉得我同情。这个老太太,不愿意被这样对待,她开始开口说话,她说,我不愿意沉默。周围的人面对受害者的眼光通常是:你很可怜,我可以同情你,但是事实上,你最好是远离我,我很想把这种伤害跟我的经验隔离开了,我不愿意看到赤裸裸的这样一种报应。

  但是这个老太太在家门口诉说,她要诉说她曾经承受的整个伤害过程,这个时候,大家可以想象,很多人都觉得,这个人是不是疯了,你遭受了那么一个过程,你还有脸把这样的一个经验诉说出来。刚开始很多人是排斥的、是逃离的,但是慢慢地随着老太太不断地诉说,很多事情发生了改变。周围的人慢慢地被她这样的经验感染了,然后慢慢地真正站在了老太太的位置上。

  这个故事给了我们一个启示,跟刚才讲的实际上是有关系的,就是伤害为什么会难以启齿,到底周围包括我们这些看到暴力的人,我们是可以去做些什么的,让这些暴力的承受者敢于把自己的经验诉说出来,这是我们都可以去做的。

  柯倩婷:刚才马姝讲的,就是像丁玲小说所讲的,这个经验为什么不愿意说出来?因为说出来不仅没有人夸我有勇气,反而人人都开始怀疑我,当然更没有人鼓励我。这就让我想起前面一段时间看到一个帖子,有华人的学生在纽约游行的时候,他就去抗议,就被警察带去了可能20个小时,出来之后,这个华人的中国同学都是“我很同情你,你还好吧”,这样就完了。可是他其他的一些同学都说“你真棒”,“你真了不起”,“我真以你为自豪”,“你能够这样站过去是对的、是好的”。

  就像我们刚才说的,受害人不是简单要一个怜悯,需要实实在在的肯定。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依然是看不见,依然是隐性的,甚至你自己都看不见,你在你的内心里,假装没有了,假装忘了,也许就真的忘了。但是那个隐痛——回应张念说的——你心里面那个隐痛,说不定哪天就用你的身体、你的症状爆发出来了,而你自己不知道源头。但是我们说这个事情,如果你能够说出来,说出来被认为是对的,其实是一个治疗、是一个治愈,是一个自己给自己力量的过程。

  冯媛:所以很多时候,妇女可能不说,让一些施暴者尤其是在战争的情况下免于追究了。但是对于受害妇女来说,她要权衡,她如果说出来之后,对她个人来说可能损失更大。那个时候施暴者不一定能得到追究,反而自己不光是失去名声,被人指指点点,可能会失去婚姻,失去自己的家庭对她的容纳和接受。

  所以该怎么启发新的意识,在自我保护和社会层面上如何改变?实际上从我们的工作当中可以看出,不管是家庭暴力还是其他的性别暴力,常常其实不是女性没有权利意识,不是女性有什么不可外扬或者面子思想、贞节观念,是因为女性知道她一旦说出来,很难得到真实的关怀、有效的帮助,反而有的人爱莫能助,有的人可能是怕沾上了,就觉得我帮不了你,我沾上了,你可能会老来找我求助,有的人怕被沾上了,有的人可能又是和施暴者在家庭、学校或者工作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觉得没有办法帮。还有的人觉得无力、不知道怎么帮,或者是家庭的事,或者是你的私事,我又不是公检法的人员,我没有资源。

  就是说,不管好心的,或者出于内疚、出于责骂、还是出于怕事,他都很难帮。我觉得很大的程度上,我们现在面临的难题,不是说当事人没有权利意识,而是我们政策没有一个支持性的环境,可能很多人就说是国家立法,国家立完法以后,如果我们的公民没有这个意识,如果我们的有关机构没有意识和行动的话,现在的法还是一纸空文。说到这里面,我们就会想,回应刚才马姝老师说的怎么支持,其实我们每个人能作为一个支持者,这个社会会不一样。

  马姝:我们现在的司法机关还处于一个没有被性别意识启蒙的阶段,还是在我们原来的那样一个文化惯性的思维里面。一旦能够逐渐在这种审判过程中考虑到这样的一些因素、这样的案例得到公正的审判的话,我相信很多人会站出来,把自己的那种经验会诉说出来。

  这不是一个羞耻的事情,它恰好是需要被不断地诉说、不断地被看到,然后不断地被大家跟她站在一起来,抗议这种暴力、这种权力的施加,应该是这么一个结果。同时我也感到,我们法学界特别需要有文学、艺术包括影像的帮助,让我们看见这些东西。这是网上看不到的东西,但是影像让你看到了,所以法律也确实是非常需要这种女性主义的一个洗礼。

  就是在这样的一种推动之下,慢慢地再撬动这些东西。有些东西,你不要以为,现在是这样的,以后就永远是这样的,如果我们毫不作为,它就一直会是这样的。但是只要我们有所作为,它就像那个鸡蛋的壳,一个裂痕一个裂痕地开始,那么接下来就慢慢地、到最后会破壳而出,它会有所触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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