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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强制性行为”看法轮功侵犯人权
文章来源:凯风网   罗斯先生在其新著《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中,引用了著名精神病学家罗伯特•J•利夫顿关于邪教的定义,采取强制性劝诱或思想改造的方式,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标准。在书中,罗斯先生以大量的事例,证实了“法轮功”采取强制性劝诱和思想改造行为的存在。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法轮功的这一邪教特点,使得法轮功习练者们既是人权上的受害者,也是侵犯人权的帮凶。   首先,习练者的人权在强制性劝诱和思想改造下被无底线侵犯。对于习练者来说,上了法轮功这条船就等于进了牢笼,失去了一切自由和权利。不信是吧!看看他们啥时有过思考权?所谓“不二法门”,早已将一切退路堵死。看看他们啥时有过发言权?稍微发几句牢骚,就可能被定性为“乱法”。看看他们啥时有过知情权?一切事情都是“师父”“安排好了”。看看他们啥时有过健康权?生病不许看病、不许吃药,一上年纪能撑得了几年!看看他们啥时有过选择权?推票、演出、游行,一个都不能少!如果懂点手艺的,还得去龙泉寺当“义工”,自己的事永远得靠边站。习练者们甚至连睡觉的权利都被剥夺殆尽,无休无止地“学法”、“发正念”、“讲真相”,到最后连生命权也一起报销。韩振国、柳济南、李大勇、王岚……哪一个不是血淋淋的教训?   其次,社会公众的人权在强制性劝诱和思想改造下被普遍侵犯。现代社会,言论自由,百家争鸣,人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人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思想。可法轮功却不但“惟我独尊”,还妄想着“一统天下”,恨不得人人都拜倒在“法轮”之下。比如李洪志提出,“一切宗教都已不能度人”,唯有“法轮大法”是“最高佛法”、“宇宙大法”,是“唯一能度人上天国的梯子”,要想“得救”就必须改信他的法轮大法。值得注意的是,“信师信法”是强制性的,没有半点缓冲的余地。罗斯先生也指出,“法轮功在美国引起家庭纠纷和隔阂,主要原因是家庭成员质疑或者批评李先生和他的教义”。这一现象充分表明,在法轮功强制性劝诱和思想改造下,法轮功习练者就是通过侵犯人权的方式来完成自己的“弘法”“使命”。类似的行为如种族歧视、侵犯版权等比比皆是,难怪段启明老先生说,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与黑暗愚昧、神权至上的中世纪社会没有什么两样。   再次,反对者的人权在强制性劝诱和思想改造下被屡屡侵犯。法轮功倒行逆施,自然引来多方指责,很多人都站出来公开声讨,甚至展开激烈的斗争。对此以李洪志为首的一帮法轮功“统治者”绝不肯忍气吞声,炮制“魔破坏大法”等邪说,强迫习炼者们“走出来证实法”,对反对者开展打击报复。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前,由法轮功策划组织的围攻新闻单位和党政机关的聚众闹事事件就有300多起,300人以上的全国范围滋事事件就达78起。而对待个人,法轮功的手段就更加多样和卑劣。去年1月法轮功的“老对头”司马南几天没发微博,法轮功就马上在网上造谣司马南“被抓”,并给他安了一系列的“罪名”。反邪教志愿者李绵楚因帮助一些法轮功习练者转化,于是法轮功方面就先以骚扰电话“轰炸”,导致李先生住宅电话不能用、手机也不能开,而后又开始造谣,把前者丑化为“嫖赌逍遥、五毒俱全”的形象。还有众所周知的见忍大师一事,好端端地被怀恨在心的法轮功诬蔑成了“双目失明”……总之,习练者们在法轮功组织的强制性劝诱和思想改造下,已习惯于视侵犯反对者的人权为自己的“特权”,且自我感觉良好。   只要法轮功还继续邪性着捣鼓着,其强制性侵犯人权的丑陋与罪恶,就会天天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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