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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宗教界民主改革及反帝爱国运动情况如何?
        1950年7月,以吴耀宗等40名中国基督教代表人士联名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宣言提出“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原则,宣言提出中国基督教的总任务是“拥护共同纲领,在政府领导下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同年9月23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这一宣言和第一批1572人签名的名单,并发表了题为《基督教人士的爱国运动》的社论。宣言发表以后,广大基督教徒热烈拥护和响应。截止1952年底,在宣言上签名的就有37万余人,占中国基督教徒总数的60%。从此,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起来。1950年11月30日,四川省广元县天主教王良佐神甫和500余名教徒联合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主张中国天主教“与帝国主义者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同年12月25日,重庆《新华日报》全文发表这个宣言。1951年1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欢迎天主教人士的爱国运动》的社论。从此,中国天主教界的爱国运动从四川迅速发展到全国各地,得到了广大天主教徒热烈的响应。
  1958年始,各地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开展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伊斯兰教的门宦制度(特别是教主放口唤、放阿訇等),以及世袭依玛目制度。
  (2)藏传佛教的活佛拉章制度以及相应的供养办法。所谓拉章既是活佛及其侍从的住处,又是活佛私有财产的管理机构,所属产业和收入由活佛委任专人管理,独立于寺院财产之外。
  (3)寺院的土地、森林、牲畜等生产资料的封建所有制,以及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
  (4)强迫性的宗教经济负担制度。
  (5)寺院的封建管理制度,包括管家制度、等级制度,处罚制度和大小寺院的隶属关系。
  (6)强迫少年儿童到寺院学经,当喇嘛、满拉(海提凡)。
  (7)干涉婚姻自由和歧视、压迫妇女。
  (8)私设法庭、监牢和刑罚,干涉民事诉讼。此外,对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限制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等陈规也作了必要的改革。经过反复斗争和艰苦细致的工作,于1960年基本完成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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