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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止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2021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意见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在第四个部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的第二条关于“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方面要求: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责任编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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